一、用户权利范围(杭州市场调研公司王鑫主讲内容及案例分析,留1个小时演练)
在《电信条例》中,规定了用户在以下方面的权利:
(一)电信用户享有自主选择使用各类电信业务的权利;
(二)电信用户有要求电信服务经营者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权利;
(三)因电信服务经营者的原因造成中断电信服务的,用户有要求减免在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的权利;
(四)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未及时告知用户的,用户有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电信用户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六)电信用户享有免费使用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的权利;
(七)电信用户还享有对电信服务或者电信资费的异议和申诉权,并对相关申诉有权得到答复。
二、电信服务的质量标准问题
电信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般是按《电信服务规范》执行,该规范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信部电[2000]27号)同时废止。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可在该文件中查询,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方面:
(一)移动通信服务质量的要求、告知义务、免费提供的服务内容;
(二)服务质量标准对服务时限的要求;
(三)对可预见地对用户造成影响时应采取的措施;
(四)对于用户投诉的答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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