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按照应答人外呼坐席规模进行打分。
具备自有呼叫中心且,具备外呼坐席在150(不含)-200个(含)得20分;
具备自有呼叫中心且,具备外呼坐席在100(不含)-150个(含)得15分;
具备自有呼叫中心且,具备外呼坐席在50(不含)-100个(含)得10分;
具备自有呼叫中心且,具备外呼坐席在20(不含)-50(含)得5分;
不具备自有呼叫中心不得分。
注:
(1)应答人须提供自有呼叫中心场地证明,自有场地请提供房产证;租赁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正文及签署页;
(2)应答人提供未剪切、不间断的坐席录像视频文件,并提供外呼坐席规模承诺书,格式自拟。"
"盲呼能力
(20分)" "应答人应具备盲呼能力,即在甲方不承诺提供外呼号码的情况下,具备外呼友商宽带客户的能力。
如能提供能力证明(证明在甲方不承诺提供外呼号码的情况,具备外呼友商宽带客户的能力,不能大范围骚扰用户)并具备实际案例,得20分;
如仅能提供能力证明但无实际案例,得10分;
如均未提供不得分。
注:
(1)能力证明要求提供能够说明拥有三家运营商宽带客户号码的系统视频录像,并提供具备外呼友商宽带客户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实际案例要求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内容须包括外呼友商宽带等内容。"